6月2號,記者了解到,襄陽市經信局等十二個部門制定了《關于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的實施細則》,明確了支持范圍對象、消納磷石膏的認定等內容,以支持和促進磷石膏的綜合利用。

去年,襄陽市政府辦公室制定了《關于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的意見》,市政府每年設立磷石膏綜合利用專項資金3000萬元。并計劃引進、培育年綜合利用磷石膏30萬噸以上企業5至10家,用5年左右實現磷石膏產用基本平衡,用10年左右消化庫存磷石膏。
此次制定的實施細則,明確了支持對象范圍主要指,符合相關要求,在襄陽市注冊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的磷石膏綜合利用企業、磷石膏產品使用單位、副產磷石膏企業、科研機構。磷石膏產品指以磷石膏為主要原料,可單獨或與其他材料復合,制備成各類建筑材料或制品。利用天然石膏、脫水石膏,對磷石膏進行填埋、治理、綠化等不予支持。

新建項目須具備征地(含租賃土地)、項目備案、環評、安評、規劃許可、建筑許可、項目竣工驗收等手續。技改項目須具備項目備案、環評、安評、項目竣工驗收等手續。產品研發、技術創新、品牌培育、推廣應用等須具有縣級以上的專業機構出具的成果證明。磷石膏綜合利用企業消納量以磷石膏副產企業出廠磅碼單,本企業入庫單和生產車間領料單(磷石膏出庫單)為依據。磷石膏產品消納磷石膏量以國家標準計算為依據。
根據規定,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做的比較突出的縣(市、區),應具備三項條件之一:當年引進或建設至少一個年消納磷石膏30萬噸(含30萬噸)以上的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并建成投產的;年綜合利用磷石膏30萬噸以上的;企業通過技術進步對傳統磷化工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綠色化改造升級,從源頭上減少磷石膏副產量30萬噸以上的。
此外,細則還對具體支持政策及計算方法、資金申報和評審等環節進行了細化說明。
來源:云上襄陽
